今天打开电脑,看到一则有关杨剑昌参选业委会被忽悠的新闻:
据南方都市报报道:深圳市人大代表、罗湖区消委会主任杨剑昌以业主身份参选所在社区的业委会委员、候补委员候选人,结果被取消参选资格格。部分业主认为是因为杨剑昌头头戴的“护法英雄”、“布衣青天”的帽子吓住了相关部门,担心其办事太认真或喜欢自揭家丑。于是有关部门相关人员想方设法阻止其进入业委会。
事后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也意识到杨剑昌是个惹不得的角,试图用一些非正常手段封其口。杨剑昌称,前晚曾有人造访其家,并拿出一个大信封称是“代表街道办的”,希望杨对此事不再探究。杨剑昌称,当时感觉信封里装有1万多现金,马上给予回绝。
有关杨剑昌的新闻,一直是颇为吸引深圳读者眼球的。杨剑昌与我有过非同一般的交往,所以对我来说也一直关注着这位仁兄的一举一动。早在1995年,我就专门写了一篇《深圳需要杨剑昌这样的小人物》的评论文章,发表在当时的《深圳法制报》上。其时我还没见过杨本人。对他的了解也是通过媒体报道,知道深圳有这么一个不讲情面爱较真的小人物。期望有缘能会上一面。
大概是1996年底,作为《深圳商报》的优秀通讯员出席该报年度表彰大会,我被安排和杨剑昌坐在一起。我们两人有相见恨晚的感觉。他告诉我他因为揭露泰明国贸公司的商业诈骗案,被对方告上了法院,对方以杨剑昌诽谤和侵犯其名誉权为由,要求杨赔偿其经济损失一千七百万元人民币。我当时就跟他说,你不要怕,他们永远告不倒你,因为你是正义的。我全力支持你,在开庭那天我不仅会亲到法庭参加旁听,还会有其他出人意料的方式声援你。
不久案件开庭,吸引了地方和中央不少媒体的采访。中午休庭时,我装作与杨剑昌素不相识,迎上前去,让他在一份保额为五十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上签名。我作为一个普通市民,为杨剑昌的正义行为所感动,当听说有人要花五百万元买他的人头时,我决定赠送五十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他和他的家人。第二天,很多媒体均对我赠送保险给杨剑昌一事做了不同形式的报道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也播出了我让杨剑昌在保单上签字,记者采访我的画面。我的这一行为可谓为杨剑昌的诉讼案增添了不少的亮色。也为市民支持正义做了最好的注脚。
泰明国贸公司在舆论压力之下改变诉讼索赔标的,由一千七百万元变更为五万元。但仍然改变不了败诉的下场。第二年,泰明国贸高层一个小丑跳了出来,说杨剑昌在散发资料时与其发生冲突撕破其身上的裤子,要杨剑昌赔偿其裤子,并给他赔礼道歉。小丑将杨剑昌告到福田区人民法院。我一样去参加旁听,并为杨剑昌赠送了第二年的五十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从此我跟杨剑昌一直保持着联系。我的朋友在罗湖遇到消费纠纷,只要我跟杨剑昌打个招呼,他都能尽心尽力地秉公执法帮忙办理。
1999年,我的一位熟人在罗湖佳宁娜广场开了一间美容院,跟顾客发生纠纷。顾客投诉到杨剑昌那里。杨剑昌联合罗湖工商分局以及电视台报社记者前往调查处理。美容院因为未办执照被查封。造成熟人生意上的很大损失。熟人于是找到我,要我跟杨剑昌沟通一下。我不好意思拒绝。跟杨剑昌联系,他说这几天因为生病在家休养。我于是和熟人一起来到杨的家里。为了取得杨的同情,我事先跟熟人说好,谎称是我的表姐。当我说我的表姐有事求杨时,杨握着我的手说,你的表姐就是我的表姐,她的事就是我的事。让我感动的差点流泪。临走,“表姐”按照我的意思,塞给杨剑昌两千元的红包。但是,我们将杨剑昌身上穿的短裤口袋都撕破了,他还是不肯收下。
这就是我所认识的“不食人间烟火”的杨剑昌。
2002年,我到法制日报社深圳记者站工作。跟杨剑昌打的交道频繁起来。每次我们接到他们的采访通知,去了至少都有一个100元或更多的交通费补助。我跟同行们说,看,杨剑昌也开始进步了。
杨剑昌拒收红包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。杨剑昌给记者发红包却已习以为常了。他说,那不是收买记者,而是对记者的尊重。谢谢理解。有时记者为了写一篇稿去采访,付出的交通费几十上百元,而得到的稿费只有区区百十元。经济上得不偿失,而报社又不给报销交通费,拿人红包也就可以想象了吧。当然这跟索贿和敲诈有本质的区别(20080718)